老河口"大头娃"案宣判 经销商被判赔7.8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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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9:39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黄师师通讯员樊斯坦万庆曹志学)昨日获悉,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对“大头娃”艳宏(化名)诉劣质奶粉经销商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两经销商赔偿小艳宏理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共计7.8万余元。 2004年,雷某因生育儿子艳宏后没有母乳喂养,从个体经营户张某、杨某处购得十余盒“绿元”牌“好宝贝”奶粉。两个月后,雷某发现小艳宏眼角溃烂、全身水肿、脑袋偏
为讨公道,一家人以小艳宏为原告,将奶粉经销商张某、杨某告上法庭。 经查,小艳宏食用的“绿元”牌“好宝贝”奶粉确系在张某、杨某处购买;而这种奶粉的蛋白质含量仅为2.3%,脂肪含量16.8%,系伪劣产品。 法院认为,因奶粉不合格,造成小艳宏食用后不能正常补充营养,导致其发育不良,两经销商应承担主要的连带责任;小艳宏的父母对其喂养不当,也应负一定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