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专程到郑州要跳17楼 自称想扩大影响力(图)(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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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0:37 国际在线 | |||||||||||||||
谈判成功后把绳子递给男子 本报记者时鹏/摄
跳楼男子仍在作思想斗争 本报记者时鹏/摄
跳楼男子被救下 本报记者吴波/摄 男子风中与消防人员对峙两小时 “谁欠你的钱啊,咱们下来商量,风大听不清你说话。”消防队员双手做喇叭状与男子沟通。 “巩义市电力公司欠我医疗费20多万元,都过去7年了也不给个说法。”刘国强称,1999年他在巩义市电力公司做临时工,一天下班途中乘坐朋友的摩托车被撞伤,至今左胳膊和左腿没康复,当年公司只支付了几万元医疗费,但看病花费的20多万元该公司不给报销。 “你们公司领导电话号码是多少?我和他沟通一下。”李杰拨通电话后,对方称领导不在,但知晓此事在几年前已经协商解决。 “我们上去和你谈谈吧。” 听到消防队员喊话刘国强保持沉默。 “拴上保险绳,争取把男子劝下来。”李杰靠近刘国强时,从二七塔传来5声钟响,此刻风力加大,刘国强身边鸟巢里的树枝被吹落,刘国强也禁不住紧抱双臂。 周围建筑的灯光逐渐亮起来,随着6声钟响,刘国强最终答应下来。 “我在巩义跳过楼,到郑州跳楼是想扩大影响力。”刘国强下来后对消防队员说,“我也是被逼无奈。” 跳楼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者可拘留 “跳楼者一般出于某种目的,若是作秀,警方可以拘留。”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孟国涛律师介绍,跳楼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为此还要花费大量人力、财力,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因跳楼严重影响交通等社会秩序者,警方可采取拘留措施。 “出于对社会稳定的考虑,在实际工作中警方一般不对跳楼者采取强制措施。”郑州市北下街派出所民警张鹏飞介绍,跳楼属过激行为,实属逼不得已,从人性化执法角度来说,一般不会对这些弱者进行处罚,但如果情节特别严重,警方有权作出罚款或拘留的处罚。他提醒市民,维权要到政法或信访部门,采取合法手段。(记者 张毅力 田霖)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