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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少年为筹上网资金 抢人项链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0:4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10月12日杭州消息(记者陈瑜艳通讯员王旭昶)四少年沉迷上网,为筹上网资金,竞结伙抢劫他人项链。日前,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唐某、詹某、季某一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待刑。

  李某、唐某、詹某、季某四人均系缀学无业未成年人,平日贪图享乐,沉迷上网。2006年5月6日凌晨,四人在青田县鹤城镇某网吧上网时,发现被害人王某颈上带着项链,即
产生据为己有的念头。当日早晨5时30分许,四被告人经预谋后将被害人骗至网吧后门小巷里,对其进行殴打,并强行劫走其身上的金项链一条,后销赃给鹤城镇大街某金店,得赃款270元,用于上网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及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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