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纠纷 投放危险物质吓唬人换刑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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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0:5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10月12日杭州消息(记者陈瑜艳通讯员谷子)近日,永嘉县碧莲镇女子李某被永嘉县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李某与王某系同村人,两家相邻。2006年3月中旬,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在场的王某之子将李某双手扭到背后,并将她推往她母亲住处。3月30日晚7时许,认为自己被打伤的李某出于“吓唬”王某家人的目的,用水瓢将水倒进自己家中的两只农药瓶里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