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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纠纷 投放危险物质吓唬人换刑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0:5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10月12日杭州消息(记者陈瑜艳通讯员谷子)近日,永嘉县碧莲镇女子李某被永嘉县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李某与王某系同村人,两家相邻。2006年3月中旬,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在场的王某之子将李某双手扭到背后,并将她推往她母亲住处。3月30日晚7时许,认为自己被打伤的李某出于“吓唬”王某家人的目的,用水瓢将水倒进自己家中的两只农药瓶里
,摇晃之后再倒进一只白色铁碗,然后伸进王某家厨房的窗户,将农药泼洒到王某家饮用的水缸中。3月31日早上5时许,王某与家人发现水缸边窗户上的尼龙纸被捅破,及时发现水缸被人投毒而未发生严重后果。经对从王某水缸中所提取的水样进行鉴定,检出乐果和甲胺磷成份。案发后李某方有人提出李某患有精神病,经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李某曾患有待分类的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作案当时无精神病,有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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