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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搬运机器被砸伤 法援中心展开马拉松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1:11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在南京打工的徐州人刘某在一次搬运中不幸被砸伤,由于雇主不承认和刘某存在雇佣关系,于是刘某在建邺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开始了漫长的维权道路。先后历经一审、二审、申诉、重审多个程序,历时3年6个月,最终赢得胜利。

  搬机器砸成腿骨折

  刘某是邳州市八路乡的一位农民,2000年来到南京,在应天西路一个旧物资调剂市场当搬运工。2001年3月7日,该市场的经营户马某买了台切纸机,刘某和其他4名搬运工即受雇搬运切纸机。就在切纸机被运至马某摊位卸机时,切纸机台面突然翻倒,砸在刘某的腿上。同伴赶紧将他送往医院治疗,医院的检查结果为右小腿粉碎性骨折。刘某找马某,要求马某承担医疗费用,但是马某认为他与刘某之间并未形成雇佣关系,拒绝支付医药费用。

  一审二审均告败诉

  2001年3月26日,尚在住院的刘某委托父亲代为申请法律援助,建邺区法律援助中心第二天帮助刘某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马某赔偿医疗费1.9万元及后续治疗费用2万元,并申请先予执行,但未获准。2001年9月19日,建邺区法院一审判决终结,认为马某系受益人,刘某获得一次性补偿1万元,数额远远低于刘某的期望值。刘某不久提起上诉,援助中心继续为刘某提供二审期间的援助。同年11月30日,南京中院认为刘某要求马某赔偿的理由无法律依据,驳回了诉请。

  不堪重债妻子离家

  刘某家境贫寒,儿子2岁,家中还有一个90岁的老奶奶,他的意外受伤,使本来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为了给他治腿,家里人抵押了房子,再东挪西借,才勉强凑了两万多元。这些钱在刘某第一次手术后就所剩无几,已无余钱做二次手术,取出腿内的钢板了。刘某的右腿肌肉逐渐萎缩,成为残腿;由于丧失劳动能力,不仅他自己,连来南京照料他的父母的生活都成了问题,靠捡破烂维持生活;兄嫂、妻子在老家不断被债主上门逼债,其妻子因无法承受巨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留下2岁的儿子离家出走了。

  法援中心及时援手

  2002年春节前夕,刘某再次来到建邺区法援中心,哭诉有伤无钱治的痛苦,并流露出轻生的念头。中心工作人员一边耐心劝慰,一边为刘家捐款捐物,区司法局也为刘家提供过物质帮助,刘某一家好歹过了个年。2002年初,区法援中心支持刘某开始了漫长的申诉,在近两年艰难的申诉过程中,法律援助人员积极协助刘某父子找市、区人大、检察院、政法委反映情况,多方沟通与协调,争取理解和支持。

  重审终于获得胜诉

  2003年5月22日,刘某维权一案终于又见曙光。南京市中院裁定,对刘某人身损害赔偿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援助中心又适时提出了增加赔偿费用以及进行评残的要求。同年11月,市中院再审合议庭撤销原一审及二审两级判决,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2004年6月3日,建邺区法院的重审判决为刘某赢得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费用计2.9万余元,并为其后续治疗以及残疾赔偿费用留足了再行诉讼的空间。对这个结果,被告表示不服,提起上诉。2004年9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马某、黄某一次性补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各1.5万元,合计3万元。至此,这次历时3年6个月马拉松援助宣告结束,刘某终于维护了自己的权利。2004年11月,刘某已经用法律援助为其赢得的赔偿款作了伤腿的二次手术,伤情有了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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