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反被聪明误 窃取财物获徒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1:2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10月12日杭州消息(记者陈瑜艳通讯员王旭昶)9月26日,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汪贤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退赔给被害人吴利平经济损失2950元。 法院查明: 2005年10月18日,被告人汪贤想在中国农业银行青田支行船寮分理处秘密窃取受害人吴利平银行卡卡号和密码,于2005年10月19日至2005年10月21日期间,利用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贤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