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遭雷击身亡雇主被判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1:22 汉网 | |||||||||
汉网消息 (记者汪文汉 通讯员张琦)受雇于他人锄草时,被雷电击倒而亡。日前,襄樊中院判决雇主赔偿死者家属3.5万余元。 2004年7月30日,枣阳市鹿头镇个体户夏氏兄弟雇请蔡某等19人,为其花生地锄草。14时许,天气突变,乌云密布。蔡某等人提议提前收工,遭夏氏兄弟拒绝。蔡某等人继续锄草时,突然电闪雷鸣,蔡某被击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蔡某家属索赔无果,诉至法院
法庭上,夏氏兄弟辩称,蔡某死亡是由于被雷电击倒,系不可抗力造成,他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在下雨前,雇工们的收工提议遭夏氏兄弟拒绝,导致蔡某被雷击死亡。雇主应对雇工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但蔡某被雷电击伤死亡属偶发事件,可适当减轻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