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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色流言纷传老板拒付工资 律师:工资还得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3:30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面对“徐记者”,金老板一点也不否认自己欠小王200多元工资的事实。但是金老板却有话要说:“小王得把睡觉的事情说说清楚,谁想和她睡觉了?!”小王也气呼呼地蹦出一句:“200元工资是小,但什么要和老板睡觉的事情也得说说清楚,我男朋友都有意见了!”一则桃色流言,让老板与员工彻底反目,引发了这场劳资纠纷。

  流言

  从金老板和小王的嘴里说出的桃色流言有两个版本。

  金老板是个下岗工人,前不久他辛辛苦苦地开起了一家叫“多又好”的酒店,起早摸黑,酒店渐有起色。生意做大了也得多招些服务员。10多天前,金老板就正式录用了小王做服务员,约定700元一个月。

  才做了10天,小王就不肯再干了,要金老板拿出10天工资200多元结账。金老板拒绝了。小王给“徐记者”打来了电话。

  小王来电话有两个意思,一是讨工资,还一个就是希望金陵晚报法援热线坐堂律师给自己出出主意,她要讨回清白。小王说,自己要离开酒店是因为老板向自己男朋友胡说八道,中伤了自己。“金老板竟然在电话里对我男朋友说我小王想和他金老板上床睡觉,简直是玷污我的名声啊!你说我能不赶紧结账走人吗?”

  可金老板对“徐记者”喊起了冤:“你去问问她,我是为什么不给她工资呢?一是她连招呼不打就要走人,你说我让谁来接她班?二是她到处说我坏话,竟然说我想和她上床睡觉,这不是损害我的名誉吗?这工资我还能给吗?”

  谈判

  虽然桃色纠纷一时难以论断,但200多元工资是实实在在的劳动争议。本栏目律师刘正操和记者做起双方工作:“关于损害名誉的流言,双方的说法分歧很大,到底哪一个是事实,双方还需要举证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这件事情,两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完全可以去法院诉讼。但是200多元的工资不能和流言事件混在一起处理。劳动争议就得按《劳动法》来处理。因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小王有随时走的权利,而且老板必须支付工资。反之,如果现在是金老板要解雇小王的话,不但要支付工资,还得额外再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听到这里,金老板立即表示会和小王结算工资。

  建议

  虽然事情要解决了,但金老板直喊委屈,认为小王说走就走,导致自己店里缺少服务员,而自己一时根本找不到人来填补。怎么法律就不惩罚小王呢?

  刘正操律师指出,关键在于金老板没有和小王签订劳动合同。金老板一听到这里,头摇得像拨浪鼓:“我这种小店还签什么合同啊?还不是口头约定就行了?”

  “正因为你这种淡薄的法律意识,才造成了你的被动。劳动合同可以约束双方。比如,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就不能说走就走,即使没有特别的约定,员工也要提前一个月打招呼,这样可以为单位寻找替补员工提供充分时间,不至于影响经营。”

  随后,金老板表示将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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