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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女同事名义上网招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4:32 新民晚报

  

冒用女同事名义上网招嫖

  而立之年的杨丽(化名)不久前通过竞聘担任了本市某新闻单位负责人,然而就在这时她的名字居然挂着“招嫖”的牌子出现在网上聊天室里。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目标锁定她的竞争对手毛伟(化名)。昨天,这起罕见的网络诽谤刑事自诉案由徐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毛伟以诽谤罪被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

  竞聘失败大泼“脏水”

  杨丽和毛伟两人既是同事,又都是单位重点培养的年轻干部。今年5月,两人竞聘单位领导岗位,结果毛伟落选。遭此打击的他情绪低落,对杨丽怀恨在心。6月22日上午10时30分,他用工作电脑在上海热线聊天室“情人花园”和“寂寞单身”中,以杨丽的名义在网上招嫖,又以杨的用户名在博客网上注册博客空间,并用其他女子的淫秽图片作为形象贴图,发布色情信息。之后,杨丽接到许多骚扰电话,包括不少要求提供色情服务等内容的手机短信。

  杨丽马上向单位领导反映,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天下午,当领导找毛伟谈话时,他交代了一切,也表示真心悔过,愿意赔偿杨丽的精神损失。公安机关当时以诽谤行为对毛伟处以行政拘留10天。

  身心受害提出自诉

  然而受该事件影响,杨丽在相当一段时间里精神紧张,易暴易怒,后经诊断患焦虑性神经症。她遂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毛伟的刑事责任。

  毛伟的辩护人称,毛伟的诽谤行为持续时间很短,不足以造成严重的后果和社会影响。毛已受到了公安局给予的行政处罚,并被单位开除,因此不宜作为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希望杨丽能接受毛伟的道歉并调解。这一要求遭到拒绝。

  法院认为,毛伟为泄愤报复,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杨丽招嫖的信息,其行为不仅严重贬损杨丽的人格和名誉,危及身心健康,而且扰乱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败坏了国家的社会风尚,有悖社会的公序良俗,影响极坏,其行为构成诽谤罪。

  【法官点评】

  互联网具有传递快捷、范围广泛等特点,因此利用互联网进行人身攻击更具社会危害性。当权位、利益成了一些人不择手段追逐的目标,自己的良知被吞噬了,他人的身心被伤害了,社会的安定和谐也受到了极大挑战。在这场官司中,没有一个赢家。

  本报记者袁玮通讯员侯荣康

  绍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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