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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罪犯不但有枪还贩毒 四川崇州监狱四警察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1:05 北京娱乐信报

  据新华社电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监狱警察因玩忽职守,导致服刑犯监狱内非法持有枪支、贩卖毒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术林等4人有期徒刑1年至2年,另一名被告人周斌被免予刑事处罚。

  5名被告人均系四川省崇州监狱的警察。罪犯刘期见在该监狱服刑期间,时任狱政科副科长的周斌,不认真审查被调动罪犯的情况,违反有关规定,将累犯刘期见调入该监狱
瓶盖厂外劳队服刑。

  被告人邓术林、靳宁、伍文忠、余金在案发前,分别任该监狱瓶盖厂外劳队队长、指导员、副队长及管教民警。伍文忠值班时,在狱外人员李某无会见证的情况下,允许李某与刘期见会见。李某趁机将手枪1支连同子弹交给刘期见,刘期见将手枪连同子弹带入监区。

  此外,刘期见还电话指使狱外人员购买毒品氯胺酮,由狱外人员将毒品带到监区。余金在值班时,在狱外人员苏某无会见证的情况下,允许苏某与刘期见会见,苏某趁机将毒品带入监区交给刘期见。刘期见等人对毒品纯度进行“鉴别”后,又让狱外人员将毒品带出监区。此后,刘期见还电话指使狱外人员将毒品贩卖,并获利15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术林、靳宁、伍文忠、余金、周斌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和不认真履行职责,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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