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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达岭车祸责任人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1:59 新京报

  内蒙古个体运输业者违规运送易燃品,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崔亮)昌平法院昨日透露,去年发生在北京八达岭高速公路的“12·4”特大交通事故责任人———内蒙古个体运输业者段迎春被公诉机关公诉至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段迎春在未取得相关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情况下,于2005年12月4日晚8时20分许,指使司机驾驶载有77余吨电石的大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八达岭高速路进京方向49公里左右时,因制动失灵与前方大客车后部右侧相撞。

  两车翻入道路左侧山沟后,由于电石泄漏两车起火,造成两车司机及大客车上乘客共24人死亡、9人受伤的特大事故。事发后第二天,段迎春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段迎春违反易燃性物品管理法规的规定,在运输电石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24人死亡、9人受伤、两车损毁、40余吨电石损失,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昌平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事件回放

  破冰打捞遇难者遗体

  

八达岭车祸责任人被公诉

  去年发生在北京八达岭高速公路的“12·4”特大交通事故,系一辆运电石的大货车与一辆载客车相撞,坠入深沟后起火。货车跌在乱石堆上严重变形,车头和车身窝在一起,客车倒在水里,外壳被烧黑。

  事发时现场非常冷,气温是零下十四五摄氏度,15名遇难者遗体冻在水下,被搜救者破冰打捞上来。

  事故造成24人死亡、9人受伤,是北京市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一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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