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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替困难被执行人垫付执行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2:02 重庆晚报

  江北区法院和市高院昨日传出消息,江北区法院日前推出执行专项救助基金制度,由财政拨专款设立专人专管账户,帮助确实无钱执行的被执行人垫付执行款,其目的是为急需救命、救急的申请人解急救困。

  据悉,这个解决特困群众执行难的举措,在全市法院尚不多见。

  每年50万专款

  据悉,今年6月,江北区法院开始酝酿为打赢了官司却无法执行的特困群体寻求一条绿色救助通道。在该区委、区政府支持下,他们出台了《执行专项救助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基金数额暂定为每年50万元,由区财政统一划拨并设立专门账户。目前,第一笔资金已经到位。

  救助金只惠及已经打赢官司却得不到执行,并急需资金救急、救命、疗伤的个人。比如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受害人,因住院治疗费用巨大,且本人及被执行人无力承担的,或因严重残疾已经丧失劳动能力,难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赔偿的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而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

  三道关卡设防

  既然由国家拿钱帮被执行人垫钱,会不会有人浑水摸鱼?该办法规定,申领有一套严格的审批程序:第一关,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附上“经济确有困难”的书面证明材料;第二关,案件承办法官根据申请提出书面审查及建议意见后,制作《执行专项救助金申报审批表》,报庭长审核,并报分管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第三关,经过执行专项救助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才能得到钱。

  办法还规定,执行到位后,法院将在执行款中扣除这笔钱,并归还到救助金中。

  帮忙当“管家婆”

  为了使用好这笔专款,真正让特困群体受益,江北区成立了执行专项救助金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救助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决定实行执行专项救助金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区法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区纪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区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组成。

  记者罗彬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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