绞肉机绞断4根手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2:20 新闻晨报 | |||||||||
□记者李晓明 晨报讯一位卖肉姑娘为顾客加工肉酱时,不慎将自己4根手指绞断,宝山法院近日判决没有为绞肉机配备安全棒的厂家赔偿医疗费等10万余元。 去年国庆节后,为方便顾客,在农贸市场卖肉的张小姐买了台绞肉机,为顾客代加
随后,张小姐向法院起诉,认为该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内容简单,食品放置口上未设置安全棒,有严重的安全隐患,作为该绞肉机的销售者和生产者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销售方和厂家均辩称,该绞肉机是合格产品,原告从事猪肉买卖行业,对绞肉机的使用、安全操作规范均应知道,此次受伤是由原告自己操作不当造成。 法院认为,即便该绞肉机确实是属质量合格产品,其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配置绞肉安全棒是一项重要的内容,这对于如何正确安全地使用绞肉机及防止危险的发生起着重要的作用,故作为生产者理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实物上予以明示,被告厂家未将上述安全注意事项予以明示,显然对本次事件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销售方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