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罪犯持枪贩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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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4:12 新京报 | |||||||||
四川崇州监狱4名警察玩忽职守被判刑 据新华社电(记者 任硌)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监狱警察因玩忽职守,导致服刑犯监狱内非法持有枪支、贩卖毒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术林等4人有期徒刑1年至2年,另一名被告人周斌被免予刑事处罚。
5名被告人均系四川省崇州监狱的警察。罪犯刘期见在该监狱服刑期间,时任该监狱狱政科副科长的被告人周斌,不认真审查被调动罪犯的情况,违反有关规定,将累犯刘期见调入该监狱瓶盖厂外劳队服刑。罪犯刘期见在外劳队服刑中,又从事非法持有枪支和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 被告人邓术林、靳宁、伍文忠、余金案发前,分别任该监狱瓶盖厂外劳队队长、指导员、副队长及管教民警。伍文忠在值班时,未严格执行监狱会见制度,在狱外人员李某无会见证的情况下,允许李某与刘期见会见。李某趁机将仿“五四”式手枪1支连同子弹交给刘期见,刘期见将仿“五四”式手枪1支连同子弹12发带入监区,后将枪拆散丢弃。 此外,刘期见还电话指使狱外人员购买毒品氯胺酮,由狱外人员将毒品带到监区。被告人余金在值班时,未严格执行监狱会见制度,在狱外人员苏某无会见证的情况下,允许苏某与刘期见会见,苏某趁机将毒品氯胺酮带入监区交给刘期见。刘期见等人对毒品氯胺酮的纯度进行“鉴别”后,又让狱外人员将毒品氯胺酮带出监区。此后,刘期见又电话指使狱外人员将毒品贩卖,并获利155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