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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为进城农民工办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6: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李文记者田富友)昨日记者从内江市医保中心获悉,经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内江市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10月起,该市所有用人单位都要为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农民工参保,农民工可向当地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该市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农民工个人不缴费,而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缴费
基数为上年该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2005年该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2431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后,农民工可持《医保证》到当地市、县、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在支付起付额后,一年内可享受最高2.3万元以内的医疗费报销,与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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