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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穿广告衫城管扣我三轮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6: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李明(化名)是眉山市一名普通三轮车业主,按他自己的话说,他的运营完全是按照规定来的,但是10日上午,因为没有穿当地城管发的绿色广告衫,城管将其三轮车扣留,这让他十分想不通。

  郁闷:没穿制服三轮被扣

  当日中午,记者赶到约定见面的眉山市城管局门外时,李师傅已骑在自己的三轮车上了,此时的他身穿一件打有当地某房地产广告的褂衫。

  “我被迫穿上了衣服,磨破了嘴皮,他们才将三轮车还给我了。”李师傅介绍说,当日上午9点多,他在客运中心车站候客时,被城管市容管理大队的人扣走了车,原因是他没有穿上规定的服装。据旁边一师傅介绍,他和另外两个三轮车师傅也是因为没有穿褂衫,三轮车被扣了。

  李师傅说,衣服已经发了一个多月,一直没有穿,并不是自己不支持规范化管理,而是他认为自己被当作了广告的载体,且没有任何的经济收益,自己有权利拒绝这种纯粹的广告衫。“但是,如果是公益广告,宣传眉山建设的,我肯定二话不说,穿起满街跑。”

  记者看到,广告褂衫的前后均是一个楼盘的广告。记者以客户的身份拨打该房地产公司的咨询电话询问,对方说,三轮车夫服装上的广告今明两年都被该公司包了。

  解释:做制服减车主负担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眉山市城管局市容管理大队采访。针对三轮车业主的质疑,受负责人委托接受采访的工作人员张伶卫说:“用三轮车发布广告主要是为了减少三轮车主的负担。”

  据张介绍,1998年开始,为了方便管理,眉山市的三轮车开始分单号和双号日期进行运营,相应地,三轮车业主的着装颜色也就不同。考虑到三轮车业主都比较困难,城管的市容大队就想到了通过三轮车的载体做广告,以广告费冲抵服装钱。据张介绍,这些衣服每件10多块钱,全城区有1400辆三轮车,如果就成本来讲的话,需要14000多元。

  回应:政府有权发布广告

  采访中,记者问,三轮车所有权归三轮车业主所有,利用三轮车或者三轮车主的身体作广告,是否妥当呢?张回答说,发布广告是合情合理的,并且对业主也没有任何伤害,政府还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收益,当然这些收益最终是用于三轮车的,比如今年统一更换架子。张伶卫称,政府将经营权转让给了三轮车业主,政府就应该有权利发布广告,因为虽然三轮车是业主所有,但作为载体是归政府的。

  工商:车主有权拒绝发布广告

  10日晚,眉山市工商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三轮车身或者三轮车主身上发布广告本身是许可的,但是发布的载体是需要协商的。三轮车主既然取得了三轮车的经营权,就有权利管理自己的经营行为,这就意味着,三轮车主可以根据与发布方协商结果拒绝或准许发布有关广告。

  律师说法

  是否着广告装

  行政机关不可干涉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崇新认为,公民着装与管理没有必然联系,着广告装与管理是否规范也没有关联性。衣着是公民的私事,非因法定事由不必政府操劳,也不应成为行政许可的条件。交通工具可以设置广告,但不能把人体作为广告的媒介,《广告法》也规定:“广告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因此,是否着广告装,是可以由公民自主选择的,行政机关不可干涉。 文/图记者涂劲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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