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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废轨道生意他诈骗八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6: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年近六旬的何旌华退休后居然干起了诈骗的勾当———他吹嘘自己能搞到“废轨道钢赚大钱”,骗取他人钱财84400元。事情败露后,经自贡市贡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一审判决后,何不服提起上诉。昨日,记者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中院已对此案作出裁定:驳回何旌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行骗之一:以跑关系为名骗辛苦费

  经贡井区检察机关调查:2004年6月,被告人何旌华经他人介绍,与谢某、苟某认识。一天,三人在贡井虎头桥一茶馆喝茶聊天时,苟某说,听说废旧的轨道钢材很好卖。闻听此言,何旌华顺口说道,自己有个表弟在重庆铁路局当处长,可以搞到废轨道钢赚大钱,但跑这个生意要给辛苦费。

  于是,三人商量合伙做这笔生意,具体由谢某提供费用,何负责联系轨道钢货源。随即,谢某拿出500元给何跑生意,并称钱不够还可以要。此后,何以跑关系为名,从谢某处共骗得现金9500元,但“废轨道钢材”的生意却一桩也未做成。

  行骗之二:找人冒充表弟骗介绍费

  此外,检察机关还查明:2004年6月的一天,刘某在贡井育才路喝茶时,通过张某认识了谢某某和何旌华。张某向刘某介绍称,何旌华有个表弟在重庆铁路局当办公室主任,可以搞到铜线60吨,每吨可净赚1万余元,需要找一个老板入股。

  2005年6月一天,谢某某打电话给刘某,说那批铜线马上就要提货了。刘某信以为真,按照谢某某的要求将9400元存入了何旌华的银行卡。2005年7月,谢某某和刘某一起来到内江找何旌华提货。何告诉二人,这批铜线已卖给他人了,但通过关系可以搞回来,不过需要另外支付调度费、装车费等共计数万元。刘某为了提到这批货,只得再次“出血”将钱交给了何旌华。为消除刘某的怀疑,何还找来一个人冒充自己的表弟,又从刘某处骗得2.5万元“生意介绍费”。就这样,何先后骗去刘某64900元。

  法院判案:骗子获刑5年并罚1万元

  2005年10月10日,谢某再次叫何旌华提货时,何又故伎重施,编造跑关系还需要钱的理由再次叫谢某拿钱。在贡井某茶馆内,当何准备好了1万元的借条,准备向谢某收钱时,当场被贡井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干警抓获。

  据公安机关侦查查明,被告人何旌华自称与在重庆铁路局的表弟联系买卖废旧钢材,可两人近几年来并无来往。经法院审查认定,何旌华的行为实际上构成诈骗罪,其诈骗金额为84400元,且在案发后分文未退还,又未说明赃款去向。因此,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荣文平龚俊敏记者罗暄杨元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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