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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小学 午餐伙食有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6:4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新金牛 记者 陈国忠)昨日,金牛区物价局于日前出台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区属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的午餐伙食标准做出了详细规定:荤菜每份不高于2元,素菜每份不高于1元,汤菜每份不高于0.5元,米饭每份不高于0.5元;若实行“配菜制”,则不能少于两菜一汤。同时,办法还对学生伙食费结算做了详细规定。各学校以前执行标准高于规定的须一律降下来;若以前执行标准低于规定需调整的,必须报物价、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按照要求,各学校食堂今后需执行菜谱公示制度,
必须提前一周向学生公布下周的膳食品种和价格。《办法》中再次强调,学生是否在校用餐,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学校不得以各种理由或借口强制要求学生在校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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