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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方索赔违约金40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7:5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三亚10月12日电(记者 陈翔 孙嘉夏)9月18日本报以《非法拘禁债主索取74万元》为题,报道了原福建省第七建筑公司海南分公司庄意辉因工程质量与债务问题,伙同他人挟持隆盛公司经理冉茂志等,并非法拘禁并殴打致使冉某轻伤,强迫索取了74万元人民币,而后逃窜至福建泉州,后被三亚警方于9月10日逮捕回三亚。原隆盛公司法人代表冉隆福起诉庄某违反双方签定的建筑工地合同,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408.02512万元。今天上午,此案在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开庭。

  据了解,冉隆福在三亚市羊栏镇与一老板合作出资建房。工程1993年5月8日动工,承包给了福建省第七建筑公司海南分公司庄意辉。第一层建成后,冉隆福发现工程偷工减料相当严重,这时他已经按合同约定照工程进度付庄某70多万元。冉隆福同三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几次要求庄某停工整改,庄某不听。当年12月21日,冉隆福请求法院判令庄某将不合质量的工程推倒重建。

  1994年3月21日上午,庄某等6人来到冉茂志副总经理办公室,把刀架在他的脖子上,将其押到铁道大厦8楼的一间空房内,用撕成条的床单将他吊在吊扇桩上进行殴打,要求他在一张拟好的“建筑清单”上签字承认欠85万元建筑款。冉茂志后被三亚警方鉴定为轻伤,当地残联评为二等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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