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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欠债人 徐某被判2年10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吴艳燕)徐某等人为追讨债务,竟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近日,市二中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判处周某、张某、杨某1年10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

  去年初,徐某为向王某追讨高利贷,纠集张、杨、周三人将王约至闵行区一餐厅包房内,将其扣押并实施殴打。次日深夜,王某妻子将1万元现金交给徐某,并写下一张5.5万
元的欠条后,王某才得以释放。

  同年7月24日凌晨,徐某等人故伎重演,将另一债务人强行带至保定路某房屋内,对其恐吓、殴打。四天后,他们再次致电王某,将其骗至保定路房屋内。7月29日,徐某得知王某家属已报警,遂指使同伙将两名被害人转移至江苏海门继续关押。次日,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两名被害人得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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