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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交通事故骗保险金 东窗事发领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0:4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郑州10月13日消息(记者辛如记 通讯员粤东 李松楠) 在河南省禹州市,一农民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捏造6起交通事故,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共计63.3万余元,结果东窗事发,换来牢狱之苦。10月12日,被告人李志军因犯保险诈骗罪被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今年23岁的被告人李志军,是河南省禹州市农民,具有初中文化程度。2004年8月7
日,被告人李志军以魏某的名义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为其购买的豫D90876普通型桑塔纳轿车投保。同年8月26日20时,被告人李志军虚构该车在禹州市郑平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并伪造了“禹州市公安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等材料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理赔,于2004年9月14日骗取保险金14.3万余元。

  2004年9月20日,尝到骗保甜头的被告人李志军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公司为其购买的豫AL8557普通型桑塔纳轿车投保。同年11月9日20时,被告人李志军虚构该车在禹州市郑平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并伪造了“禹州市公安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等材料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理赔,于2004年12月13日骗取保险金9.9万余元。

  2004年9月28日,被告人李志军故伎重施,以孙某的名义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为其购买的豫AL8557普通型桑塔纳轿车投保。同年11月12日17时许,被告人李志军虚构该车在107国道驻马店市秀山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并伪造了“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等材料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理赔,于2004年12月3日骗取保险金14.6万余元。

  2005年1月4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李志军虚构豫AL8557普通型桑塔纳轿车在107国道驻马店市秀山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并伪造了“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等材料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理赔,于2005年1月31日骗取保险金9.9万余元。

  2005年1月4日,被告人李志军虚构豫D90876普通型桑塔纳轿车在107国道驻马店市秀山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并伪造了“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等材料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理赔,欲骗取保险金14.3万余元,后因害怕事情暴露,未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领取赔款。2005年9月8日23时许,被告人李志军在禹州市彭化公路故意将其投报的豫AL8557普通型桑塔纳轿车开入路边的沟内,并放火焚烧,然后分别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报案要求赔偿,后因害怕事情暴露,被告人李志军没有准备材料到两公司索赔。

  2005年11月17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支队接报案后在郑州市人民保险公司208房间,将到此办事的被告人李志军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

  郑州市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志军作为投保人和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63.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李志军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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