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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疗行为和费用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1:22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姜艳秋)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市社保中心与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共同编撰,经相关医院临床专家论证,完成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临床诊疗常规》(第一分册),目前已确定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市人民医院、天津市胸科医院、天津市环湖医院、天津市眼科医院、天津市长征医院、天津市海河医院7家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试运行,逐步完善后将在全市推广。此举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费用审核的标准,减少医疗资源浪费,建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原则的诊疗常规,减轻
参保患者负担。

  据了解,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已近5年,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医疗保险覆盖人群逐步扩大。强化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切实解决参保患者“看病贵”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面对各种疾病临床症状复杂多变的情况和不规范的诊疗行为,需要有统一规范的标准。《基本医疗保险临床诊疗常规》(第一分册)初步对呼吸系统疾病、循环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普通外科疾病、眼科疾病和皮肤科疾病6个学科的60个病种制定了医疗保险临床诊疗常规。它结合了医疗保险学、临床医学、循证医学、卫生经济学的理论,为实现医疗保险管理标准化和医疗行为规范化奠定了科学基础。

  《基本医疗保险临床诊疗常规》的出台,将为病种付费打下坚实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参保患者负担。如本市阑尾炎治疗费统计均值为5623元,实现病种付费后,阑尾炎治疗费为3100元,从而将减轻参保患者个人负担,减少医保基金支出,也将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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