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吃里扒外” 挪公款1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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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2:36 法制晚报 | |||||||||
未征得同意 业务员将单位钱款转给他人被诉 员工“吃里扒外” 挪公款16万 本报讯 (记者 李奎)没有征得公司同意,某国企业务员隋某就擅自将公司16万元公款转入其他公司账户。记者上午获悉,隋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公诉至市一中院。
据检方指控,2004年4月,隋某在担任北京某轴承厂业务员期间,将本厂的轴承销售给陕西省宝鸡某石油机械公司。 此后,隋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要求该石油机械公司将16万元货款转入山东省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的账户,借给该公司使用。 正是由于隋某的此次“擅自行动”,造成北京某轴承厂的这笔货款长期无法收回。检察机关认为,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挪用公款罪,因此向法院提起公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