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漏水淹楼下邻居反目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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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2:40 乌鲁木齐晚报 | |||||||||
楼上楼下本来应是很好的邻居,却因暖气漏水对簿公堂。10月12日沙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全(化名)支付楼下住户孙海(化名)重新装修费4126.51元。 2000年4月5日,孙海购买了位于奇台路某家属院501室,2005年10月12日,住楼上的李全家安装在阳台上的暖气包漏水,孙海室内的墙壁和部分物品损坏。同年10月18日,在物业部门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由李全对孙海的损失赔偿,但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全在原告孙海楼上居住,应采取相应的预防和管理措施,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经鉴定机构认定,孙海家重新装修费用为4126.51元。 责任编辑:张瑶 作者:伏晓军 朱争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