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闯祸将人撞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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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4:30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陈爱民记者邵宁)市民蒋先生在驾驶助动车时遭遇车祸,被出租车撞断三根肋骨,构成十级伤残。遭此飞来横祸的蒋先生与肇事方协商解决不成,愤而将司机所在的巴士出租市东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处巴士公司赔偿蒋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 2005年8月26日上午,蒋先生驾驶助动车行驶到本市杨树浦路齐齐哈尔路口时,突然
经杨浦公安分局认定,出租车驾驶员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鉴定,蒋先生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蒋先生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巴士出租市东公司赔偿各类损失计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各项费用。鉴于驾驶员是巴士出租市东公司的职工,事发时又属工作期间,应当由单位承担事故所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