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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次聘请特邀调解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2:02 重庆晚报

  本报讯渝中区法院昨日聘请5名特邀调解员,专门帮法官调解各类民事案件。该院有关负责人称,此举既可节约司法资源,又提高审判效率。据悉,该举措不但在我市尚属首创,在全国法院系统也算屈指可数。

  渝中区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张欣称,民事审判中,当情与法产生冲突时,职责要求法官站在法律这边,这样的后果容易出现“官了民不了”。此时,就需要热心调
解工作、善于与市民沟通交流的调解员出马,协助法官解决案件本身的争议问题以及案件延伸出来的其他矛盾冲突,从源头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渝中区法院首次聘用的5名特邀调解员分别来自工会、妇联、街道、社区及法院,要么具有法律专科以上的专业知识,要么是在社区搞过多年人民调解工作。

  该院出台的制度规定,案件被法院受理后到判决前,由承办法官决定是否把案件交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法官决定交办案件后,要出具书面委托调解书,连同案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起交给调解员。调解期限为15天,如果当事人申请或调解员认为有必要延长的,可以延长15天。如果调解员调解成功,法官将按调解员的调解笔录制作调解书,发给当事人。如果调解不成,法官将审理判决。判决前,法官还将进行最终调解。

  为保证案件调解的公平公正,法院还对调解员设置了雷区和隔离带。制度规定,调解员必须保守案件秘密,不得向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泄露或提供案件的审理情况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信息;调解工作中,调解员必须保持中立、公正、廉洁、善良的立场。如果调解员有怠于调解职责,严重影响调解工作正常开展,或者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法院将解除聘用关系。

  张欣还称,特邀调解员履行的是一种社会义务,法院按照陪审员的标准对调解员按照15元/天给予补助,调解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该制度的推行也不会增加当事人的任何经济负担。对当事人来讲,通过调解可以化解矛盾,对法院来讲,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

  记者罗彬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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