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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送货车被罚,车主不服 车主二次状告顺义交通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2:25 北京娱乐信报

  由于不服顺义区交通局对自己的处罚,车主周建将顺义区交通局告上法庭,而双方争执的焦点就是周建为某贸易公司免费送货的货车是否属于非法运营,9月20日,顺义区人民法院给出判决,裁定维持顺义区交通局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而原告周建不服判决,于近日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事件回放

  免费送货遭到强扣

  车主周建回忆,5月23日9时10分,他驾驶自己的京F37925号松花江面包车,为购买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热水器的用户免费送货并义务进行安装。在途经顺义区顺通路后桥路口时,被顺义区交通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查出没有运营证,而以“非法运营”为名强行扣留,车上5台待安装的热水器也一同被扣。

  6月2日,顺义区交通局对周建的车作出以上处罚决定并施以5000元罚款,同时又收取了600元停车费。

  律师辩论

  法规没有相关界定

  他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天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金华认为,周建为个人带车为该贸易公司工作,工作的具体内容就是为购买该贸易公司热水器的客户免费送货。这种送货行为,是在送货前即已经与用户就货物价款达成合意的,是不收取用户任何费用、不计入任何经营成本的便民惠民服务,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的范围,故非法运营的事实是不存在的。

  “对于周建这种运输模式是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认定的。”刘律师说,在相应的法规中没有对这种私人车辆为公司免费运送货物的运输模式作出界定,那么,交通局工作人员也无权认定周建的车就是非法运营。

  事件进展

  车主败诉再次上诉

  9月20日,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维持被告北京市交通局于2006年6月2日作出的京交法(11)字NO.24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受理费80元。

  近日,周建的代理律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上诉状,要求撤销原判决,并退还处罚罚款5000元等费用。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顺义区交通局法制科,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交警的处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我们的处罚是没有问题的。”他说,目前,原、被告双方均提交了答辩书,在法院作出判决以前,不便透露详情。

  信报记者 任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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