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停了不足1小时 律师讨回停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2:2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在小区地上停车不足1小时,却被物业公司强行收取了1小时的停车费,昨天,律师曹先生诉北京爱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庭。法院当庭判决物业公司应予返还地上停车费,而地下车位则需收2元。

  曹先生起诉称,他所在律所的办公地点在国际港住宅小区内。今年7月7日,小区内明示的标志牌上1小时之内不收费的规定被取消,并被爱惠物业公司私自变更为半小时之
内不收费。当天,他的车在小区律所买断的地上停车位内停了45分钟,当他离开时被物业人员强行收取了1元的停车费。此后,他又两次遭遇了相同的情况,一次是在地上车位收1元,一次是在地下车库收2元。

  法院查明,市发改委颁布的《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车辆进入封闭式小区的地面停车场,第一小时不收取停车费;如果小区仅有地库停车场,第一小时也不收取停车费;如果封闭式小区既有地面停车场又有地库,车辆停放在地库时,第一小时可以收费。

  据此,法院当庭作出判决爱惠物业公司返还曹先生两次地上停车时交纳的费用,共计2元,而其要求的返还地下车库内停车被收取的2元停车费法院不予支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