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了不足1小时 律师讨回停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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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2:2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在小区地上停车不足1小时,却被物业公司强行收取了1小时的停车费,昨天,律师曹先生诉北京爱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庭。法院当庭判决物业公司应予返还地上停车费,而地下车位则需收2元。 曹先生起诉称,他所在律所的办公地点在国际港住宅小区内。今年7月7日,小区内明示的标志牌上1小时之内不收费的规定被取消,并被爱惠物业公司私自变更为半小时之
法院查明,市发改委颁布的《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车辆进入封闭式小区的地面停车场,第一小时不收取停车费;如果小区仅有地库停车场,第一小时也不收取停车费;如果封闭式小区既有地面停车场又有地库,车辆停放在地库时,第一小时可以收费。 据此,法院当庭作出判决爱惠物业公司返还曹先生两次地上停车时交纳的费用,共计2元,而其要求的返还地下车库内停车被收取的2元停车费法院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