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酒后打人获刑8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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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3:42 新京报 | |||||||||
认为演出不好看要求停演,并殴打劝阻人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因认为杂技节目不好,平谷区马坊镇新建队村治保主任史某酒后阻止演出,并打伤劝阻人。 记者昨日获悉,该治保主任被平谷法院处有期徒刑8个月。
今年4月28日晚,新建队村委会为活跃村民的文化生活,请来河北吴桥张燕杂技团表演杂技。 当晚8时许,刚在家中喝完酒的史某前来观看表演,看了一会儿,认为演员表演的“耍中幡”不好,要求停止演出。 杂技团的负责人张某上前进行劝阻,反遭到史某的殴打。史某踹倒演出用的桌子,桌子上摆放的VCD机、功放机、小号等物品被摔坏。翻倒的桌子又砸伤前来送水的村干部王某的右脚,致其趾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 平谷法院审理后认为,史某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坏财物,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