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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缺损报告可当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6:4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扬)消费者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损失赔偿额度有争议时,可拿着房屋质量缺陷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证据,直接进入司法程序。这是记者近日获得的信息。

  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予以明确,因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依据市建委《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和《北京市建设
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规定》做出的评估报告,可作为证据使用。

  市建委负责人介绍,以前像房屋地板起翘、卫生间瓷砖脱落、房屋吊顶出现裂缝等问题,消费者和开发商往往就赔偿额度很难达成一致,面对这样的诉讼案件,司法部门也难以处理。此次市高院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予以明确后,因房屋质量缺陷而引发的投诉将得到有效解决。

  房屋质量包括房屋实体、功能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只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合同约定,即意味着存在质量缺陷。今后,购房者可以经协商与开发商达成房屋质量缺陷修复方案认可协议;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房屋质量缺陷修复方案,并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RJ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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