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嫌婆家挤娘家住两年 律师:达到分居年限可离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7:36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叶明蓉 实习生向峥嵘 通讯员蒋世珊 报道:“儿媳长期住娘家,喊都喊不回来,这算怎么回事?儿子能不能要求离婚?”昨日,青山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门诊上,一位中年妇女眼泪汪汪地向律师求助。 她名叫王秀英,今年56岁,住在青山钢都花园,膝下只有一个儿子阿鸣。
4年前,经人介绍,阿鸣与相邻街坊的萧萧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很快结婚,第二年就生下一个孩子。 这么年轻就当上了奶奶,街坊们都夸王秀英有福气。但没想到,一家人之间很快出现了矛盾:添了人丁,住房就略显拥挤,生活中摩擦多了起来。与阿鸣发生了几次口角后,萧萧赌气搬回了不远处的娘家。 刚开始,阿鸣还小心翼翼地到岳母家去“请”,希望萧萧能服软。但萧萧是个倔性子,犟着不肯回家。这样,两人一分居,就是两年。 今年上半年,王秀英一家经过商量,借债以儿媳的名义买下一套商品房并预付首期。但儿子与萧萧的关系仍未有很大改善。 对此,湖北欣安律师事务所刘生林律师认为,王秀英的儿、媳分居已达两年,如果情况属实,阿鸣有权向法院起诉离婚,但需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所购买的商品房,由于是以儿媳的名义,除非萧萧同意改名过户,否则此房属夫妻共同财产,若两人离婚,萧萧有权分得一半;如王秀英有证据证明购房款为自己所借,则可要求萧萧还钱。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