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每月须买108元餐票? 原是个别老师私定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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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8:31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凌云讯(记者唐志强)学生在学校食堂开饭的,每个月必须买不少于108元的餐票,没吃完的下个月就得作废——凌云中学的这一规定令学生家长黄先生难以理解。10月16日,该校王校长就此答复记者称,他们通过调查发现,学校食堂并无这一规定,这是个别班主任老师自己定的规矩,学校正在处理此事。 黄先生告诉记者,正在凌云中学读高三的儿子跟他说,这个学期以来,学生被要求
10月15日上午,记者在凌云县采访时,学生家长李先生反映说,他曾去学校食堂看过,里面的菜油水太少,对于那些十来岁正长身体又要刻苦学习的高三学生来说,确实吃不好。李先生的妹妹在县城,因此他的小孩每逢周末都要到姑姑家里改善伙食,每个月都会剩下十几元的餐票。那些有餐票剩余的学生,都要在月末到食堂把这些餐票赶紧处理,或者多打几份菜,或者多打一些鸡蛋。有些来自农村的孩子有点舍不得,但也没办法。 16日下午,记者致电凌云中学王校长了解情况,王校长说,他到学校食堂了解后,发现食堂并没有规定学生每个月要买108元餐票,也没有说不能退餐票。他找到一些老师调查后才知道,因为高三正是升大学的关键时期,个别班主任担心学生们经常到外面吃饭,卫生难以保障,也担心学生外出不便管理,就私下对学生作出了这种规定。 编辑:黄皓作者:唐志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