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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掺假海洛因牟利 “瘾君子”领刑十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9:1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0月17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严雪婷 褚申尧)近日,宁波市宁海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两名毒贩利用掺假手段出售海洛因非法牟利,他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和九年。

  陈某于去年年底跟随其贩卖毒品的堂侄来到宁海,为其跑腿,帮助送“货”,后自己吸食海洛因并逐渐上瘾。今年4月,陈某与同乡王某(另案处理)谋划共同贩卖海洛因,并
商定由陈某负责出资购买、王某负责出售、非法获利后二人平分的方案。随后,陈某按照约定从台州刘某处购得高纯度海洛因5克,回到宁海后与王某一起在该海洛因中掺入其它粉末,制成低纯度海洛因28克,接着由王某负责将20余克海洛因贩卖给米某等人,另外一小部分被陈某自己吸食,陈某从中获利3000余元。4月26日,因陈某怀疑王某隐瞒了部分赃款,两人发生争吵,各自分开单干。

  4月30日至5月15日期间,陈某采用上述同样方法,将从台州购得的6克高纯度海洛因制成30克低纯度海洛因,并将毒品藏在烈士陵园的山上。然后雇用被告人熊某,在宁海县跃龙街道等地,分次将0.5克、1克、3克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王某。5月15日下午3时多,熊某接到吸毒人员王某的电话,称其需“货”22克,熊某与正在参赌的陈某取得联系,两人于当晚携带约22克海洛因到东大街附近。陈某让熊某先行打探,熊某到某宾馆与王某接触后,感觉比较安全,就叫陈某来到房间。陈某以每克300元的价格,将22克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王某。在携带赃款返回的途中,陈某、熊某被布控在宾馆的公安干警一举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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