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群羊讨债 村委会出“羊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3:03 法制晚报

  儿子掉进村里蓄水池死亡获赔12万 拿不到钱村民出歪招 赶羊进村委会

  群羊讨债 村委会出“羊相”

  院中满地羊粪 大门被锁无法办公 法院判决孩子父亲搬出现场并清理羊粪

  本报讯(通讯员 崔亮 记者 王巍)因村委会没有支付自己儿子的12万余元死亡赔偿金,村民贾林(化名)将自己的4只羊赶进村委会饲养,同时用锁锁住村委会大门。为此,他被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今天上午,记者从昌平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贾林3日内将羊赶出村委会,并负责清理养羊现场。

  2005年5月,贾林的儿子小羽在村委会修建的蓄水池旁玩耍时,不慎落水死亡。贾林夫妇随后把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村委会对该蓄水池疏于管理,判令村委会赔偿贾林夫妇人民币12万余元。

  但判决生效后,村委会一直没履行义务。今年6月贾林搬入村委会房屋居住,并将自己饲养的4只羊放在村委会院中饲养,院中满是羊粪。

  由于贾林将村委会大门锁住,村委会成员无法进入,致使村委会无法正常办公。之后,村委会把案款交到法院,但由于贾林拒绝搬出村委会,案款至今没发还贾林。村委会要求贾林搬出村委会,并负责清理现场。

  在法庭上,贾林承认自己居住在村委会,但称搬入时已经得到村委会负责人同意,并且案款没发还,村委会应当支付利息。

  昌平法院认为,村委会未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贾林应通过正当途径予以解决。

  在法院执行期间,贾林占据村委会办公场所居住及养羊,致使村委会无法正常办公。且在村委会履行义务后仍拒绝搬出村委会办公场所,村委会提出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故法院判决贾林搬出村委会办公场所,并负责将羊及羊粪清理完毕。一审宣判后,双方未表示是否上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