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勿错过时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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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3:55 新闻晚报 | |||||||||
□记者沙情奕 晚报讯前三季度,本市有近3万件劳动争议在进入人民法院前得到了解决,其中调解解决的达到2.4万件。而前三季度进入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21393件劳动争议申诉中有3287件经过审查因超过时效或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而不予受理。
为此,劳保部门特别提醒,劳动维权切莫错过时效,告错渠道。 提醒一:发生争议后要及时申请仲裁。在与原单位结束劳动关系时,要注意自己的权益是否受损,诸如工资,加班费的支付和社保费的缴纳。发现有问题,及时通过有效途径解决,超过时效,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即便提出诉讼,法院也将予以驳回。 提醒二:在校大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在校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他们之间的劳动报酬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应由法院按民事争议的规则进行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