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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东墙上挖洞 偷窥美少妇三年“性”福生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10:35 国际在线

  中国“偷窥”被诉第一案全记录

  核心提示:

  《偷窥无罪》、《偷窥》、《偷窥杀手》、《我偷窥,所以我存在》……以“偷窥”命名的影片不在少数。

  一对来自安徽的年轻夫妻在租住的“家”中被房东挖墙洞整整偷窥了三年,连夫妻的“性”福生活也遭到偷窥。在感到隐私权被侵犯的情况下,这对年轻夫妻向上海市金山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将六旬男房东告上法庭。

  2006年7月28日,经过金山区法院的调解,这起纠纷以调解而告终,年轻夫妻终于拿到了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这是自《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年3月1日施行以来,上海法院依法审理的首起因“偷窥”而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

  美少妇卧室惊现小洞 疑被人偷窥

  她叫黄美喜,和老公陆明一样,都是刚30岁出头,都是安徽省的来沪打工人员。

  2000年起,他们来到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从事个体铝合金装潢生意,租住在金山区亭林镇某村的一农宅内,一住就是七年。

  2006年3月17日晚上7点多,黄美喜的丈夫陆明在租住的房屋里打扫卫生时,无意中发现他们夫妻暂住的二楼房间卧室东面墙上一块隔板下面有一个洞,而这个洞里面还有一个小洞。心存疑虑的陆明就对妻子说了。黄美喜说:“有这种事,莫不是有人偷窥?” 黄美喜马上跑进房间查看,果真有一个洞。

  夫妻俩一番研究, 发现这个洞不是用钉子钉出来的,好像是手枪钻等工具故意钻出来的小洞。真是洞内有洞,洞内深藏玄机。

  黄美喜问陆明:“旁边房间有没有人住?”“当然有,是房东的父亲,老房东,大概60多岁。” 黄美喜又紧问:“老房东平时多少时间过来一次?”陆明说:“每个月也就一两次,主要是收收房租。”

  出于对老房东的怀疑,夫妻俩商量后决定报案。晚上9时半左右,黄美喜来到了辖区的派出所报案,控告有人偷窥她和她老公的隐私。当民警问她有无怀疑对象时,她说房东有偷窥他们夫妻俩隐私的嫌疑。

  黄美喜所说的房东叫周斯方,今年62岁,住金山区漕泾镇某村。黄美喜夫妻俩租住的这一农宅是周大女儿于2002年向他人购买的。由于大女儿一家在苏州打工,这幢房子一直由周斯方帮助照看,出租房屋,收收房租。

  这是自《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年3月1日施行以来,上海首起因“偷窥”而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警方相当重视。虽然黄美喜没有过硬的证据,但派出所在接到报案后还是作为治安案件受理,同时嘱黄美喜在房东来出租屋后及时报告派出所。

  偷窥女房客 事发罚款二百元

  3月19日下午4时左右,他们听到旁边房间里有开门声,知道房东周斯方又来到东面的房间里。

  第二天,黄美喜首先去察看那个小洞。结果发现了新的情况,陆明夫妇房间里的那个洞的中间部分被人用石灰渣给堵上了,而且上面还有手印。黄美喜说:“肯定是那老头趁我们不在的时候进到我们房间给堵上的。”

  至此,周斯方通过其预先挖的洞口偷窥隔壁陆明夫妇的生活隐私,被早已注意的黄美喜发现。

  20日上午,陆明夫妇一起来到派出所反映了周斯方新的情况。

  2006年3月25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朱行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涉嫌偷窥隐私的周斯方又来到了该村房屋处,遂出示工作证将周斯方口头传唤到派出所。

  当公安民警询问周斯方:“你为何被传唤到派出所?”周斯方回答很爽快:“因为我偷窥他人隐私。” 警察问:“那你为何要挖这个洞?”周斯方答:“想偷看那对小夫妻在干什么。” 当警察问周斯方为什么要偷窥时,周斯方居然答:“好奇。” 警察又问:“你偷看时看到什么?”周斯方答:“看到小夫妻俩在床上看电视,有时在床上接吻,还有就是日常起居。” 警察再问:“你一般在什么时间段偷看?”周斯方:“晚上七、八点左右。”当警察问到一共偷看过多少次时,他说忘记了。

  当天,在周斯方对偷窥事实承认后,派出所又进行调查取证,赴案发现场进行了辨认,证实陆明夫妇房间的东墙壁一块隔板下方有一个明显的大洞,在该大洞中间有一个小洞,直径为0.5厘米,水泥材质,该小洞呈贯通状,光线贯穿东西两间房间,直通东面周斯方房间,在周斯方房间该洞相应位置,挂了一幅画,并且该小洞的贯穿角度指向陆明夫妇的床。

  经警方查证,周斯方在偷窥时并未召集其他人,也未将偷窥内容进行散播,因此还未构成刑事犯罪。派出所认为周斯方有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随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之规定,对周斯方以侵犯他人隐私的名义作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周斯方当天向派出所缴纳了200元罚款。

  “每次我都害怕被发现,每一次到夜晚来临时我又忍不住去偷窥,我该怎么办?我知道我这样不道德,我真的控制不了自己!” 周斯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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