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撞人 男子数罪并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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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0:11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李翔)因不满蒙牛乳业公司保安员张某劝阻,正处于缓刑考验期的白某故意开车将其撞伤。通州法院昨日宣判,一审认定其犯有故意伤害罪,并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半。 今年2月23日,白某酒后驾车来到通州区西集镇蒙牛乳业公司。因琐事与该公司工人发生争吵,公司保安员张某将白某劝离。此后白某又开车进了该厂,保安张某一路追赶继续
法院认为,白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并在对其新犯之罪作出判决后再数罪并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