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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撞人 男子数罪并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0:11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李翔)因不满蒙牛乳业公司保安员张某劝阻,正处于缓刑考验期的白某故意开车将其撞伤。通州法院昨日宣判,一审认定其犯有故意伤害罪,并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半。

  今年2月23日,白某酒后驾车来到通州区西集镇蒙牛乳业公司。因琐事与该公司工人发生争吵,公司保安员张某将白某劝离。此后白某又开车进了该厂,保安张某一路追赶继续
劝说,双方发生争吵。白某开车从后面将张某撞到了路边的草堆里,致张某三根肋骨骨折。白某驾车逃离现场。去年3月21日,因犯故意伤害罪,白某曾被通州法院判处缓刑。

  法院认为,白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并在对其新犯之罪作出判决后再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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