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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解读农民工工伤保险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2:20 大连晚报

  单位没给缴保险农民工出了工伤怎么办?单位是外地企业如何享受待遇?

  以“案”说“法”解读农民工工伤保险规定

  ■本报记者马嫱

  大连市政府近期制定出台了《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并于10月1日起实施。

  农民工一旦患大病,或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患上职业病,不仅其生命健康受到伤害,也会给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带来经济负担。《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出台是我市贯彻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惠民富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实实在在地为农民工办的一件好事。

  这次出台的《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办法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均应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

  《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一经公布引起百姓极大关注。不少读者来电询问《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有哪些。记者就此采访了大连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就具体案例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说明和解答。

  案例解读1单位没给缴保险出了工伤怎么办

  典型案例:沙某,21岁,系大连某机电工程公司的农民工,2006年10月7日,在车间内到材料架上取料,材料架发生倾倒砸伤其左腿,造成其左胫腓骨骨折。

  经调查,张某于今年3月到该公司工作,单位未与沙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不承认沙某是其雇的农民工,也未给沙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沙某应如何申请工伤认定,怎样享受工伤待遇?

  政策依据:因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沙某可向管辖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经确认如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沙某可根据《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向大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工伤鉴定,评定伤残等级。依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和大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待遇赔偿要求。如因工伤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向管辖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解读2

  参保农民工如何领工伤保险待遇

  典型案例:李某,45岁,系大连某机械制造厂的外来农民工,单位已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2006年7月20日,工作中被机器绞伤,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伤残,李某应如何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政策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伤残为三级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0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本人工资80%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按其缴费工资计算。

  《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工伤1~4级农民工享受的定期工伤保险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两种方式。本人如提出一次性领取要求的,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其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以受伤时所对应的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赔偿基数,其中:35周岁以上至50周岁(含50周岁),伤残等级三级赔偿9倍。李某为45岁,如提出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按大连市2005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9倍计算,可领取196776元。

  案例解读3

  工伤死亡者家属咋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典型案例:赵某,32岁,系大连某食品加工厂的外来农民工,单位已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2006年9月15日,因工伤事故死亡。经审核其供养亲属有1人,那么其供养亲属应如何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政策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我市有关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大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6个月丧葬补助金和60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有供养亲属的,其供养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因工死亡且有供养亲属的参保农民工,供养亲属提出一次性领取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职工工亡时所对应的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1人的按8倍计算。供养2人的为9倍;供养3人以上(含3人)的为10倍。赵某的供养亲属为1人,如选择一次性领取的,按大连市2005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倍计算,可领取174912元。

  案例解读4

  单位是外地企业咋享受相关待遇

  典型案例:张某,40岁,系沈阳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外来农民工。2006年10月11日,在我市某建筑工地使用电锯作业时,右手拇指被锯掉。

  经调查,该公司系沈阳注册在大连施工的企业,公司在沈阳和大连均未给张某缴纳工伤保险,张某应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何享受待遇?

  政策依据:根据《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在外地注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但未在注册地参保的,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可按《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生产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由大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鉴定,由用人单位按大连市的规定支付工伤待遇。

  因此张某可按上述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鉴定,并按照大连市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伤待遇。

  案例解读5

  连企外埠施工者受伤咋享受待遇

  典型案例:王某,28岁,系大连某建筑公司招用的瓦房店农民工,被安排到该公司在沈阳的施工工地工作,该公司在大连和沈阳均未给王某缴纳工伤保险费。王某于2006年8月20日在工地施工中从高处摔下来受伤,王某应如何办理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政策依据:《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和《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因此,王某可向沈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由沈阳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鉴定,并按照沈阳市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特别提醒

  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所管辖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农民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可在其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如超过一年的,劳动保障部门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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