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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一周抢劫六七起 受害人仅有三人报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3:27 深圳商报

  【本报讯】李某、林某因涉嫌抢劫被警方抓获,福田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后,由于缺少被害人报案,两犯罪嫌疑人的部分犯罪事实无法查清,导致对两犯罪嫌疑人所处的刑罚,将远远低于与其所犯全部罪行相适应的刑罚。

  犯罪嫌疑人李某、林某因涉嫌抢劫被抓获,他们供述,今年9月以来,两人多次挑选凌晨0时至3时无治安巡防员巡逻的时段,携带西瓜刀在滨河路联合广场、福滨人行天桥等处
伺机抢劫。从9月2日至9月7日不到一周时间内,两人疯狂作案六七起,抢得多部手机及现金、项链等物。9月7日16时许,两人被抓获,涉案部分赃物被缴回。但案发后,仅有两起案件的三名被害人报案,其他多起案件因无被害人报案,缺少相应的证据而无法认定。

  在此,检察机关向广大市民呼吁,在遭受抢窃、抢夺、盗窃等犯罪行为侵害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将罪犯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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