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嫌饭菜差被店员打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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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7:46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顾客在饭店吃饭,由于觉得饭菜质量差及店员服务态度恶劣,与店方发生冲突,店方将顾客打伤就医,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长沙市岳麓区西湖司法所介入后,成功调解此纠纷。 10月9日下午6时许,中南大学学生李某等3人到河西咸嘉湖饭店吃饭,因觉得所上的菜有馊味及店内服务员态度较差,李在与店方理论时引发口角,并被饭店人员殴打致伤,用
双方在110民警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于10月10日申请西湖司法所调解。西湖司法所所长刘伯新、专干田瑞初立即进行现场勘查,并向周边群众、目击证人调查取证,并于10月12日上午组织双方当事人及证人进行调解,并最终采信两名与双方当事人均无利害关系证人的证言,否定了饭店老板儿媳的申诉和赔偿请求,依法确认了饭店无证经营及未履行保障顾客人身安全义务的过错。由河西咸嘉湖饭店承担此次纠纷全部责任,并赔偿顾客李某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经济费用损失共1300元。 王焕清 郑 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