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客户寻手机寻出“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7:47 半岛都市报

  本报10月25日讯(记者刘鑫)昨天上午,市民李女士在福州路一家银行办理业务时,不慎将手机丢在银行柜台上,当她回去寻找时,手机已经不见了踪影,要求查看监控录像时,银行称必须警方提供有关证明才能查看,而李女士去派出所报案时又被告知,因为金额不足无法立案开证明。

  据李女士介绍,昨天上午10时40分,她去福州路一家银行办理业务,临走时不小心
把自己价值3600元的手机忘在了银行柜台上。李女士返回银行寻找时,手机已不见了踪影,她向银行工作人员要求查看监控录像,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监控录像不能随便查看,只有向派出所报案,拿到相关的证明银行才能提供录像资料。随后,李女士来到附近的金门路派出所报案,接待她的民警解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侵占他人遗失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才能立案,而她丢失手机的价值低于立案标准,因此无法立案。但本着为民服务的精神,民警陪李女士一起来到该银行网点,工作人员拒绝了他们查看监控录像的要求。

  今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该银行网点,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出于对客户保密的要求,他们不能随便让市民查看监控,他们这样做也是按规章办事。编辑:wyf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