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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心老公得寸进尺 离婚时找老婆要钱养私生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34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肖利敏实习生刘光荣)妻子不仅原谅丈夫的不忠,甚至还将丈夫的“私生子”领回家自己抚养,如今闹离婚,丈夫居然还要妻子每月出500元抚养费。

  昨日晨报律师连线中,打来电话的汉阳郭女士怨气不小。

  据她介绍,自己和丈夫张强(化名)结婚13年。8年前,张强和他人发生了婚外情,
生下了一个私生子。私情泄露后,张强向妻子连连赔罪,并保证再不“出轨”。郭女士耳根软,原谅了丈夫。由于自己不能生育,她便接纳了丈夫的私生子,一直抚养至今。

  这些年,张强的生意越做越大,夫妻感情却越来越淡。终于闹到要离婚的地步。在协议分割离婚财产时,张强提出,孩子跟男方,但女方每月至少要出500元抚养费。

  郭女士很气愤,虽说她和孩子还是有一定感情,但孩子毕竟不是自己生的,凭什么还要自己养?自己到底有没有义务养这个孩子,她致电晨报问个究竟。

  ●律师观点

  湖北瑞德律师事务所李健健律师认为,我国法律中没有“私生子”的概念,而是统一称之为“非婚生子女”。张强和他人所生的这个孩子,一来不是郭女士的亲生子女,二来没有和郭女士之间构成收养关系,郭女士没有抚养义务。

  李律师表示,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根据郭女士所说,这个孩子没有登记收养,因此收养关系不成立。而根据《婚姻法》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郭女士不是孩子的生母,因此没有抚养义务,张强应该找孩子的生母出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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