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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刚平又起一波 西小姐投书本报有话要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0:23 云南日报

  读者热议名表错卖律师说法指点迷津

  上海某商场将近两万元的名表错卖成4000多元给西小姐一事,本报进行报道后,昨日下午,西小姐投书本报讲述购表一事的前后经过。

  西小姐说,今年8月13日大约晚上8点多钟,她在上海“新天地”表行购买了一只可
换紫、红、白3种颜色的FENDI牌女表,并按其要求填写了顾客资料登记表。购表后,因为忙于工作未予使用。

  数天后,在她忙于出国演出排练时,一个上海电话告之表的价格搞错了,当时替她接电话的是一个女同事。她知道后,问是否要补足表价,对方表示最好还是返款退表,她也表示同意,但提出等待出国演出结束后再联系。对方对此也没有说什么,之后她就忙于排练。

  9月初,西小姐到美国演出,回国后又到了澳门演出,10月19日才从澳门回到昆明。西小姐说,她在美国期间,上海方面的电视台记者给她打了电话要求进行采访,几次说的话却毫无善意,对她进行威胁,让她感到十分恼火。西小姐还说,作为一个顾客,表行出售的手表真正价值多少,自己也无从考证。而且,在返款退表方面,如何从上海到昆明退还一事却没有协商一致。西小姐说,她也是回到昆明后,才通过上海方面提出返款退表办法的,按其要求和办法结束了此次不愉快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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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热议:消费者退回错卖商品需遵守自愿原则

  由于营业员的失误,上海某商场将近两万元的名表错卖成4000多元。为挽回经济损失,上海商家一路追到昆明,经过两个月的努力,商家退还了顾客购物的4755元,追回了错卖出去的名表。24日本报对此报道后,引来读者一番热论:

  商家出售货物出错,顾客是否要归还?俗话说,“只有错买的,没有错卖的。”许多读者认为,价格是商家自己标的,消费者已按此价格付清款项,双方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至于错卖商品,是商家的事情,商家不能以此为理由反悔,顾客可以不还。

  一些消费者认为,本来就是商家自己出的错,卖错了就应该自己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如果自己遇到这种事情,也是不会退还的。西小姐付款后得到商品,和商家建立的买卖合同已经结束,那么退不退就是她自愿的了。

  有读者还认为,一些商家规定:所售商品离柜概不负责。商家对消费者有这样的规定,为什么百姓不可以拒绝退还错卖商品?商场出售货物出错,顾客无任何责任,也无归还义务(自愿除外),商家自己工作的失误,不应该让顾客来承担。

  律师说法:错卖商品可依法索回但无权收取折旧费

  在一般商店里,营业员工作疏忽售错了普通商品,给顾客换一个,道个歉,得到顾客的谅解也就完了,问题比较容易解决。但要是售错了名贵商品又该怎么办?记者咨询了有关法律人士,律师认为,这实际上是一个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具有重大“误解”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问题。

  我国民法规定,遇此种情况,一方有权请求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依《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属于具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该行为从开始时就无效,是可以变更或者依法被撤销的。错卖的商品是可以索回的,可以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与消费者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要求撤销或变更买卖合同,从而挽回经济损失。如果消费者拒绝归还,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因为“误解”是商场过错造成的,在退还错卖商品时,商家无权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

  夏体雷(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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