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住房产权引发恋爱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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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0:23 云南日报 | |||||||||||
李先生:不结婚就不过户 李小姐:房子与结婚无关 在婚介所认识不久后,李先生愿将一套房子的产权变更给李小姐,还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昨日去办过户手续时他不干了
李先生无奈地看着李小姐办理房子过户手续苏 颖 摄 今年5月,李先生怀着对幸福婚姻的渴望,在一家婚姻介绍所里认识了李小姐,不料这对男女主人公不但没有结成婚反而还引发了一场恋爱纠纷,起因是一套面积为57平方米的房子过户问题。昨日,他们在官渡区房产管理局办证大厅里大吵了一架。 女方房子是买的与结婚无关 李小姐,今年37岁,说话的语速特别快,噼里啪啦就说出了她和李先生之间的事情。 她说:“我们之间根本没有恋爱关系,怎么谈及婚姻呢?”她告诉记者,李先生在婚姻介绍所里才见到她时,就马上表达了心中的爱意,要和她结婚。随后,两人就互相来往几次,但也没有到谈婚论嫁的程度。 李小姐还说,今年7月李先生对她说,想把现有的房子卖掉,然后租一套廉租房,就问她是否要买。 李小姐回答说:“我只有35000元,可以吗?”李先生二话没说,马上就答应了。 昨日是领新《房产证》的日子,李小姐说:“不知为什么,李先生突然反悔了,要我签一份协议,上面明确写着:如果《房产证》上变成了我的名字,就要我和他结婚。” 李小姐看着怎么也不签,说之前没有谈过这事。一人只顾着在办证窗口等待着工作人员发放新《房产证》。官渡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新《房产证》确实只有李小姐一人的名字。 男方不结婚就不过户 李先生面对记者显得既气愤又无奈,他说:“我们是在今年5月通过昆明市红娘鹊桥婚介中心认识的,之后就开始谈恋爱,恋爱还算顺利,我们都去过对方家里。9月,她提出只要我把现在的房子《产权证》换成她的名字,就能保证我不变心,她就愿意和我去领《结婚证》,可没想到,我那么相信她,她却骗走了我的房子,不履行承诺,不和我结婚!”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房子是昆明日用化学品厂分的,有57平方米。现在他下岗了,除了房子这点财产他一无所有。“我没想到她居然不承认我们的恋爱关系,还说我把房子卖给了她,我其实只是想用房子留住她的心,我也没收过她这笔款,我真是着药闹着啦,才会在公证上面签字!” 记者随后在官渡区公证处看到,9月21日李先生和李小姐签订的房产更名公证书。《公证书》上说,双方交易是处在自愿、真实的基础上建立的。 随后,李先生向官渡区房产管理局提交了一份书面申请,要求房管局不给李小姐发《房产证》。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在《房产证》办理期间,双方存在较大歧义时,可以暂缓发放。但如果李先生提交的书面申请,没有明显证据的话,《房产证》仍然会发放。但由于发生了纠纷,房管局并没有给李小姐发《房产证》。 关于这套房子究竟与结婚是否有关,两人的说法不尽相同,李先生说,他把房子过户给李小姐,前提是对方要和他结婚,他没有收到过李小姐的购房款;李小姐则说,房子是她用35000元向李先生购买的,与结婚没有任何关系。但她说,现在这笔款的收条已经找不到了。 杨 茹杨 颖(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