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交了采暖费却没有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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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1:55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呼市热线3339111消息(记者 杨学彬)近日,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威尔浪专卖店经营者、吉泰小区居民、海西路锅炉厂家属区居民等纷纷向本报反映,交了取暖费,家里(店内)温度仍不达标。 10月15日,呼和浩特市颁布实施了《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供用热双方用合同的形式约定供用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一条,因供热方使用热方累计达7天温度不
★供热方:属供热方责任可退取暖费 10月25日,记者来到了大学东路威尔浪专卖店,店主陈学芳告诉记者,10月13日,他就交纳了取暖费,室内面积为39.8平方米,交纳了800多元的取暖费。记者见到,该店内正用一台电暖气取暖。陈学芳告诉记者,这里由呼市城发公司南热源厂供热。 随后,记者采访了呼和浩特市城发公司南热源厂副厂长曹飞,他对此事这样解释,该处没有供暖是由于公司正在核实一个商业店铺的采暖面积。核实清楚,待这家商业店交了采暖费后,会立即对该处进行供暖,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还采暖费,他们公司处理此事也有一个程序:即首先接到用户的投诉,然后派厂内的专业人员进行分析,再让专业部门认定热用户的温度不达标是否属实,确属供热部门的责任,供热部门就按规定退还热用户一定的费用。呼市富泰热力公司的田志刚副经理也表示,按照上述程序,确属该公司的责任,他们也按规定给热用户退费。 ★未供暖居民每天都在损失钱 记者从呼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获悉,呼市符合供热要求的企业达96%,供热企业开栓率达98%。总供热面积约4千万平方米,都按2.95元/平方米计算,2006年冬季的取暖费用约7.08亿元人民币。就拿大学东路东辰美墅商铺来计算,该商业街共有3千平方米未供暖,已经交费的占大部分,就按陈学芳39.8平方米店铺面积计算,3.4元/平方米,平均每天需4.53元。而呼市地区内究竟还有多少商户或居民交了采暖费而未享受到正常供暖,每天损失的钱累加起来不是个小数目。 ★律 师 点 评 内蒙古元信律师事务所马小峰律师表示,热用户与供暖企业大多未签书面上的合同,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因为双方一方供暖,另一方用暖,有收据,有发票。另外《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出台,应当对供用热双方都有约束,各自应享受自己的权利,也应履行各自的义务。热用户如果利益受损,可通过相关监测部门对热用户室内温度进行监测,如不符合条例规定,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呼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协商或调解。调解不成,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呼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