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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须开专用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2:3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最近一段时期,在对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检查中,南京市地方税务部门和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发现不少房屋租赁当事人使用票据不合规范,房屋租赁中使用的不规范的票据有服务业(租赁业)发票、省属企业自行开具的发票、行政事业收据、物业管理费收据等。使用不规范的票据收款方存在着恶意偷逃国家税款的可能,付款方付出的房屋租金存在着进不了企业成本的风险。

  对此,市地方税务局将于近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大发票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因此,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房屋租赁应当使用“江苏省南京市房屋租赁专用发票”。房屋租赁双方可凭房屋所有权证、当事人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到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缴纳税款,并开具正规的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

  据了解,“江苏省南京市房屋租赁专用发票”是南京市房屋租赁活动中收付款的合法有效的凭证。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开具发票时,一律采用电脑开票,发票上加盖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发票专用章,并注明具体开票人员姓名、对应的完税凭证号码等详细信息。而不规范票据多由手工填写,没有注明开票的详细信息,没有加盖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发票专用章。

  通讯员方市兴南京日报记者侯锦阳

  (编辑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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