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4名破坏输油管道罪犯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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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9:27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郑州10月26日电(记者程红根)河南省濮阳县4人因破坏正在使用中的输油管道,被依法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死刑。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后,4名罪犯于26日被执行死刑。 据审理此案的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李世生、管有聚、陈茂宽、王相伟4人均系濮阳县农民,其中李、管二人此前曾分别因犯强奸罪、盗窃罪被判刑。法院经审
李世生、管有聚、陈茂宽、王相伟不服一审判决,均提出上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4人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判处4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