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濮阳县4名破坏输油管道罪犯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9:27 云南日报

  新华社郑州10月26日电(记者程红根)河南省濮阳县4人因破坏正在使用中的输油管道,被依法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死刑。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后,4名罪犯于26日被执行死刑。

  据审理此案的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李世生、管有聚、陈茂宽、王相伟4人均系濮阳县农民,其中李、管二人此前曾分别因犯强奸罪、盗窃罪被判刑。法院经审
理查明,2001年10月23日至2003年2月期间,李世生、管有聚、陈茂宽、王相伟伙同他人,分别在河南省境内的濮阳县、滑县、卫辉市、武陟县、温县、孟州市、濮阳市、新乡市小冀镇等地中洛石油管线管道上打孔盗窃原油37起(其中2起未遂),盗窃原油437.4吨,造成原油损失、抢修费、污染赔偿费等损失共计337.4万元。其中,李世生参与作案25起(其中2起未遂)、管有聚参与作案28起(其中1起未遂)、陈茂宽参与作案25起(其中2起未遂)、王相伟参与作案28起(其中2起未遂)。法院审理认为,李世生、管有聚、陈茂宽、王相伟伙同他人破坏正在使用中的输油管道,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且盗取原油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直接和间接损失达300多万元,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极大。一审法院遂依法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4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世生、管有聚、陈茂宽、王相伟不服一审判决,均提出上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4人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判处4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