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给学车学员开“绿灯”要严惩轻则纪律处分重则辞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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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9:55 云南日报 | |||||||||
昨日记者获悉,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安部制定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并于9月22日起在全国各地实施。我省也作出相关规定,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严禁为学车的学员开“绿灯”,否则轻则纪律处分,重则辞退。 云南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全体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严禁减少考试
公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予以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周平洋柏立诚(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