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大学生状告邮局寄丢二胡索赔58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9:55 云南日报

  家教教的学生急需二胡 李大伟买了一把寄往山东

  邮局只愿赔86元该赔多少成焦点

  今年3月25日,云南艺术学院学生李大伟,受自己教的高三学生委托寄一把价值5800元的二胡到山东。不料,二胡在邮寄途中却遗失了。为此,李大伟将邮局告上法庭,要求邮
局支付赔偿费5800元,10月17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邮局只愿意赔偿包裹保值价的一倍86元。

  二胡邮寄途中遗失

  云南艺术学院大三学生李大伟最近一段时间过得很郁闷,不仅要忙学业,还要忙着打官司。事情的起因是他给自己家教教的一名学生邮寄一把二胡。

  李大伟家教的学生远在山东,是名高三学生,急需一把二胡,李伟答应他从昆明给他邮寄过去。

  3月25日,李大伟带着一把价值5800元的二胡赶到昆明市邮政局正义路支局。考虑到二胡价值较高,在填写包裹详情单时,他选择了保价邮寄,但邮寄处工作人员当即表示,该二胡是易损、易碎物品,不予保价,如要保价则不予邮寄,并称如果放弃保价是可以邮寄的。想到学生急于用二胡,他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同意邮寄。李大伟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在包裹备注栏上写下“损坏自负”的字样。

  但担心出意外的李大伟当时就提出过质疑,如果二胡遗失怎么办?但工作人员回答他,不会损坏遗失,几天就可以收到。李大伟说,他现在还能清楚地回忆寄包裹的场景。

  二胡寄出一个半月后,学生都还没有收到,李大伟不得不多次到邮局查询。邮局让他填写了沿途查单,6月24日,邮局通知他,包裹找不到了,具体赔偿找邮局领导解决。

  大学生状告邮局

  7月3日,李大伟找到邮局领导。得到的答复是,该物品没有保价,按照邮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只能赔偿该邮件邮资43元的两倍,即86元的损失。并申明,二胡是易损物品,原则上不邮寄。

  一把5800元的高档二胡,邮局仅愿意赔偿86元,李大伟不能接受这个事实,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9月8日,在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陈晓军律师的帮助下,他将昆明市邮政局起诉到官渡法院,要求对方赔偿5800元损失。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

  邮件丢失怎样赔偿

  10月17日开庭审理时,李大伟出具了邮件填写单原件,以一个明显被涂掉的印记来证明填写非保价的原因。他说,自己按规定办理了邮寄业务,双方已经形成了服务的合同关系,而工作人员以邮件是易损品为由,误导自己放弃保价邮寄,主要责任在邮局;工作人员明知邮件是易损物品,不宜邮寄,还给予邮寄,遗失二胡的行为存在严重过错,应该全额赔偿二胡的损失。

  被告答辩称,没有证据证明李大伟在邮寄过程中,是由工作人员误导其放弃保价邮寄,而是其本人自愿放弃选择普通邮寄业务的。因此,按照邮政法规定,愿意赔偿李大伟所付邮资两倍的损失86元,加其原本邮资合计赔偿130元。而且认为对方买二胡的发票有问题。

  李大伟的律师陈晓军开庭后告诉记者,邮局依据的法律其实是矛盾的,应按实际赔偿,为什么又不能超过所付邮资的两倍?这是垄断行为对公民侵权的一种普遍现象,是一种“霸王条款”,如果按照邮政特别法处理,将有失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应根据《民法通则》处理本案。

  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谭江华 (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