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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地板喷水谁“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6:19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武春华记者江跃中)新装修的房子,入住后地板竟然向外喷水。日前,青浦区法院以装修公司违反了合同附随义务为由,判决其赔偿房主沈先生1万元。

  沈先生去年与知名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委托其对自己的新居精装修。装修到一半,沈先生又购买了一拖五的中央空调,并依照惯例,由合同生产厂家安装。但没想到因安装方未与装修方沟通好,致使空调送风机的冷凝水管装在了地板下,
并且未与房内的下水道相连。今夏酷热,沈家空调日夜不停,产生了大量冷凝水,地板槽内容纳不下,水即向上喷涌,后几经检查并返工才修复。装修公司认为装修合同中并未约定空调事宜,自己未违反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青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但要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而且要履行附随义务。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未尽注意义务,在未同空调安装方协商的情况下,即铺设了卫生间地坪,造成冷凝水管已与卫生间排污管相连的假象,直接造成了原告方的损失,对此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鉴定结果,判令装修公司承担50%的责任,赔偿沈先生1万元。

  【法官点评】

  附随义务是指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且合同双方也无明确约定,但为了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并依照社会一般交易观念,当事人应当负担的义务。此类义务主要包括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忠实义务、说明义务、保护义务等。虽然不能单独诉请义务人履行,但如违反附随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义务人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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